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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服务承诺 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1-08-22

1、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2、门急诊就医标识醒目,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实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采取电子信息平台、一日清单等措施方便群众查阅。

3、积极推进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开放医院网络平台和4008890886电话预约平台,接受群众预约和咨询。

4、推行双休日门诊、专家门诊全日制服务。实行挂号、“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挂牌上岗。

5、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6、实行服务窗口弹性工作制,就诊高峰时段挂号、收费、取药窗口全部开放。全面推进门诊电子叫号系统、检验结果自助取单、“医疗一卡通”。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7、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术中冰冻病理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8、医院对病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对书面投诉和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加强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达到100%。

9、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10、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11、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12、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举报、投诉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严肃查处。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医疗83620200;收费83620152;行风836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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