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分为医治权、知情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患者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有享受平等、安全、合理的医治权,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诊疗医务人员的姓名;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选择权:患者有权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并知道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有权要求院方将病情资料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提出合理要求;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5、投诉权:当患者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迅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本人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患者同意的治疗方案,遵守医嘱,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
3、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
4、为保障其他患者及医院的权利,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有关部门。
6、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7、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8、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