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口腔医院医疗服务大查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临床与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1号)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服务大查房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检查。通过面对面听取患者、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意见,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三条 医疗服务大查房工作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带队,行风办牵头,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药学部、总务科(含营养科)、财务科、保卫科及相关支部书记参加。
第四条 每月一次定期开展查房工作,涉及范围包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针对突发事件或重点工作随时查房。
第二章 查房内容
第五条 针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涵盖: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等方面。
第六条 针对后勤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涵盖:设施齐全,措施到位;价目公开,耐心答疑;环境整洁,伙食放心等方面。
第七条 收集患者或医务人员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督办落实
第八条 医疗服务大查房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开展,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第九条 每次查房之后在现场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总结,包括本次检查中亮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 根据检查出来的情况,由行风办整理并下发督办单,相关科室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将承办进展、办理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行风办负责督促、催办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四章 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 医疗服务大查房工作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检查表格和记录本,熟悉查房内容,每次查房前要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查房时必须身着工作服或相关制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提前向行风办请假,同时安排科室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查房过程中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一线服务于病人,后勤服务于一线的原则,耐心听取病人、家属和医务人员的诉求,讲究工作方法和沟通技巧。
第十四条 医疗服务大查房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明显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落实整改的相关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开展整改工作,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考核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风办。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