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口腔医院信息机房UPS系统并机改造工程院内招标
南京市口腔医院机房UPS系统并机改造工程院内招标
一、 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叁年质保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还应包括产品供应厂家针对报价人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停业等)将转由厂家直接对本项目进行维保的承诺;
5、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商务条款
工期:
自签订正式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货地点:
南京市口腔医院,中央路30号13楼。
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通过正式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90%;
2、正常使用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三、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
南京市口腔医院信息中心机房位于主楼13楼,面积60平米,按国家B级机房标准建设。机房在用不间断电源为一台艾默生UPS,容量30KVA。为保证机房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医院新增加了一台同型号UPS设备,需要采购UPS主机所需电池组,并与原有UPS设备进行并机。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有UPS设备与新增UPS设备并机;
2、配置30节12V100AH UPS电池给新增UPS使用,包括电池的运输安装、辅材、调试、培训等;
3、将新增UPS与原UPS系统并机,并调试使UPS系统达到冗余备份功能,包括并机所需的所有硬件、软件以及设备调试等;
4、将新增UPS搬运到指定位置并安装,包含安装所需要的所有辅材;
5、在进行以上系统安装或者调试时需要保障机房不断电,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4月1日下午14:00,南京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中央路30号)。联系人:郑昊,电话:025-83620122。
五、运输、安装、调试:
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将包涵完成此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合同签定后工程中的材料增减和方案微调引起的费用变化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2、工程完工后,需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包括本工程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操作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等。
六、售后服务:
1、保修期叁年,保证终生优质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2、接到报修请求,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必要时提供备用设备。
南京市口腔医院
201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