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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09-03-3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项目
    2. 项目性质   改扩建
    3. 建设地点   南京市中央路30号,位于中央路以东,联通大厦以南,南京市商业银行以北,南京大学大钟新村宿舍以西。
    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达到70床的规模,本次扩建不增加床位数量,门诊接待能力达到2000人次/日。
 
    建设内容: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主要建筑物
m2
24500
 
 
急诊室、二班门诊
m2
2500
新建
 
洁净手术室、消毒中心
m2
2500
新建
 
口腔颌面外科病房
m2
5000
新建
 
五官科病房、美容整形科病房
m2
2500
新建
 
特约门诊、南京牙髓病防治中心
m2
1000
新建
 
研究室用房
m2
3000
新建
 
教学用房、电化教室(阶梯)
m2
3000
新建
 
地下停车场
m2
2500
新建
 
设备层
m2
2500
新建
 
门诊楼综合楼
 
 
依托现有
2
公用工程
 
 
 
 
变电所
 
 
依托现有
 
锅炉房(包括现有锅炉废气的排放口等配套设施)
 
 
依托现有
 
水泵房
 
 
2座水泵房,一座为依托现有,一座为新建
 
消防水池
m2
200
依托现有
 
污水处理站(包括现有废气的排放口等配套设施)
m2
100
依托现有
3
院区工程
m2
10000
 
 
绿化
m2
1200
依托现有

 
    5. 投资总额   建设总投资9595.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435.45 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相符性
    该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第40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五条其他服务业,其中第13条:“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06年)中禁止和限制项目。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选址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属规划中的商居住用地,且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已得到南京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居住用地,在此选址建设本项目合理。
因此,建设项目总体上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山西路2008年历史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年均值为0.070mg/m3;NO2年均值为0.061mg/m3;PM10年均值为0.094mg/m3。数据表明: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SO2、NO2年均值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己批《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长江水质现状评价结果:
长江各监测断面部分测点TP超标,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余PH、NH3-N、COD均能达到(GB3838-2002)Ⅱ类标准。
    (3)环境噪声现状
    根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04]273号)的通知,建设项目声环境质量应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中央路红线外侧50 米执行4a类标准。
 
    4.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和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粉尘和施工噪声尤为明显。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程度,缩小影响范围。通过计算,施工机械噪声超标在300 米范围内,附近的单位和居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对于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任意直接排放,尤其严禁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现场应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沉砂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主要废气排放: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燃气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汽车库汽车排放的尾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
    医院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排放,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且本项目扩建后不增加供热负荷,不需要扩大锅炉规模,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现有环境状况。
    本项目各餐饮点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Nm3)规定后由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扩建后的医院职工数量和医院床位数量均不增加,因此,扩建部分不包括医院职工食堂,扩建后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情况保持现状没有改变。
地下汽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抽风强制排放,其通风排口位于扩建项目西面,尽量远离敏感建筑一侧,远离人群呼吸带,以最大限度减小的影响。另外,地面车位较少,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选用的为地埋式处理装置,且使用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扩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地面高空排放,不增加新的排气口。
    2)项目废水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餐饮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经过中和处理后得离子交换水一起进入院内得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江心洲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B标准排入长江。
    3)项目噪声情况:
    采取各种措施后各运营期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值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防治措施可行。
    4)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情况:
    医院在固废收集处理过程中,将带有传染性的垃圾废料和不带传染性的严格分开,尽量减少了有毒有害垃圾和带传染性垃圾的数量。医疗垃圾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置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受到污染的生活垃圾须作为危险固废处理,治理措施可行。
 
    6. 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总量控制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在南京市范围内平衡,其中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
 
    7.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建设项目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现有质量等级。
 
    8.公众参与结论
    通过对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可以看出被调查公众有46%持反对意见,其次为有条件支持占总数24%,其中持反对意见的多数为南京大学大钟新村居民,而周围的商业单位和厚载巷居民则持有条件支持和支持态度。
持有条件支持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重点是要求:
    1)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符合相应的标准。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控制,从而减少施工期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
    2)扩建后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所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的内容,达到减少“三废”排放的目的。
    3)建议地下车库进出口应面向西大马路,以方便居民进出。
    持反对意见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重点是要求:
    1)部分居民认为小区内的居民多为老人和儿童,施工期噪声、粉尘等污染对他们的影响较大。
    2)居民认为项目的建设会使得本来就通风不畅、光照不足的小区,通风状况恶化,光照时间少。有居民还认为小区地势低洼,有利于污染物的长时间积聚,从而将导致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地下车库的建设,尾气排放会进一步恶化小区空气环境质量。
    3)还有居民认为附近地下车库已经够多,再建设地下车库会导致地下大面积挖空,会引起塌陷。
    4)部分居民认为口腔医院布局不合理,可以考虑搬迁到郊区,或者另选地点扩建分院。
 
    9.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与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采纳有关环保建议,与周边小区居民充分沟通协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通过密闭施工,设置围挡,减少施工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少施工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控制。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2.营运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主要废气排放: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燃气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汽车库汽车排放的尾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
医院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排放。
本项目各餐饮点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Nm3)规定后由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扩建后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情况保持现状没有改变。
地下汽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抽风强制排放,其通风排口位于扩建项目西面,尽量远离敏感建筑一侧,远离人群呼吸带,以最大限度减小的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选用的为地埋式处理装置,且使用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扩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地面高空排放,不增加新的排气口。
    2)项目废水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餐饮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经过中和处理后得离子交换水一起进入院内得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江心洲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B标准排入长江。
    3)项目噪声情况:
    采取各种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值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情况:
    固废收集处理过程中,将带有传染性的垃圾废料和不带传染性的严格分开。医疗垃圾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置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受到污染的生活垃圾须作为危险固废处理。
 
                               南京市口腔医院
                            200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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