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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第二次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0

南京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南京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楼建于1999年,总建筑面积18000m2,目前正在扩建新的医疗综合楼。根据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2012年第4号会议纪要精神,这两幢楼沿中央路要有统一的外立面风格,两楼的裙楼要连通。因此,医院拟投资7600万元建设“南京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楼改造项目”。门诊病房楼改造后的功能分区是:8层以下门急诊用房,9层以上为教学用房和档案信息用房;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改造、配电房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空调通风系统改造、智能化系统改造等。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废气: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噪声: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机动车辆行驶噪声、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日常社会活动噪声等。

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项目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

废水:医院污水处理站拟采用 “化粪池+格栅池+调节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消毒池”工艺进行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长江。另外,本项目水处理构筑物、管道、构件等均采用防渗防水防腐处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当地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污水站污泥与医疗废物委托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

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 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查阅或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阅读,或联系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版阅读。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 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南京市口腔医院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0号    

联系电话:025-83620185

联系人:吴工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025-85280708     传真:025-6866118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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