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院于本月正式启动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2016年度,考核人员为注册满两年且未参加2014-2015年度考核的医师。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未参与医师定期考核或者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将中止其执业资格。
请需要进行本次定期考核的单位梳理人员信息,并于2016年12月11日(周一)前将汇总表交至我院医务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执行简易程序条件及一般程序中免考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获得区县部门以上奖励、表彰,或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如援外、援疆、救灾等,不含日常支援基层、农村卫生工作),或获得区县以上科技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常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的。
一般程序中免考条件: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联系人:邵辰杰 联系电话:025-83620200
南京市口腔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