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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至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南京医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院正式启动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周期为2024-2026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院以及相关委托单位2024年度首次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前一次考核周期是2021-2023年度的人员。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参与医师定期考核或者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将中止其执业3-6月,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行医;仍不合格的,将上报卫健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请各科室予以重视,并关注以下时间点:

1.2026年10月27日前,科室根据医务处梳理的考核名单核查后,将《科室参加定期考核医师申报汇总表》(附件1)提交医务处,审核通过的简易程序考核医师不参加现场业务水平考试。未提交的,均按照一般程序考核。

 2.2026年10月30日前,需参与本次定期考核的人员请通过“口院OA系统\医务处模块”中填写提交《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程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现场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3.根据《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3条的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在2026年10月30日前将本主执业机构以外,其他执业注册机构出具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符合要求的说明在“口院OA系统\医务处模块\医师定期考核表”相应位置填报。

4.2026年11月6日前,科室将《科室业务水平实践技能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提交医务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执考经历可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良好行为记录,符合条件的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其他需要考核的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方式:83620200。

医师考核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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