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公示1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等文件、政策规定,对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现对我院拟进行转移转化的1项科技成果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相关负责人已承诺本人及团队与受让方不存在利益关联。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一:“头颈外科腔镜牵引装置”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一)知识产权信息
发明专利名称:头颈外科腔镜牵引装置(专利号:ZL 2024 2 2753847.9)
专利权人:南京市口腔医院
发明人:曹俊;王育新;楼奇峰
(二)合同信息
让与方:南京市口腔医院
受让方:宿迁行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转移方式:技术转让
定价方式:协议定价
拟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20万元(一次性付款)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成果转移转化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科(学科办)实名反映。请提供异议人手机号码,以便回复异议。
科研科(学科办)
联系电话:025-83620123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