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管理

首页 / 科教管理 / 科教管理

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9
各科室:
    为做好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2010年2月28日之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2)曾获得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3)申报过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目前仍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应用成效的项目;
    (4)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科技成果项目。
    三、申报形式
    今年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首次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书》网上在线填报,网址:http://202.127.12.46(首次点击时,请按照弹出窗口的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操作)。
    各申报人向我科室申请帐号后,点击“用户类型”,选择“社会单位/企业”,即可用项目编号和密码进行登陆,网上在线填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10年2月28日之前开始应用)。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网上在线填写,文字、图表大小不得超过规定总量。电子版申报材料中的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扫描件的后缀为.DOC 、.PDF、.JPEG ,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套,其中正本1套,副本2套。纸质申报材料除附件部分外由申报人从网上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用A4纸型,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
    五、推荐方式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须由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或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推荐。个人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市科技功臣、市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等。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一个项目。
    2、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应按《申报书》中形式审核内容的要求,对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进行核审,以用户类型为“各级管理机构”身份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在“推荐状态”栏点击是否推荐,并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加盖推荐组织公章或专家签名。
    六、其它事项
    1、《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
    2、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8月20日17:30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连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含上报数据)一并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南京市口腔医院科教科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搜索资讯
X